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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识教育中心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

2023-11-15来源: 次浏览

第一章      


第一条  为加强中心教学质量监控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,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提升教师教学水平,保证中心督导工作的规范开展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


第二章 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


第二条  中心设立教学督导组。教学督导组是在中心的领导下,在学校教学督导团的指导下,对中心的教学管理、教学执行情况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、督促及指导等工作的组织机构。


第三条  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


(一)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,掌握教育规律,熟悉有关教学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措施。


(二)愿意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办学水平、指导青年教师、提高教学质量服务。


(三)群众基础好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实事求是


(四)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、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历,熟悉教学工作业务,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,工作水平高。


第四条 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中心物色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名单,经中心审定聘任。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为58名,设组长1人。聘期为2年。可以连聘连任。对未能履行职责者,中心可提前解聘。


第三章  教学督导组工作的开展


第五条  中心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内容


(一)教学督导组在中心的领导下,在学校教学督导团的指导下,开展中心教学督导工作。


(二)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,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。


(三)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,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,推荐优秀示范课堂,提出需要整改的课程,中心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。  


(四)协助中心监督、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,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,促进教师的发展加强对新教师、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。


(五)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、座谈会、学生访谈等形式,了解有关教师课堂(含实践)教学、教案准备、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教学情况。


(六)协助中心在教学投入、教学效果、教学规范(含课程授课过程、课程考核、课程资料存档等)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与测评工作


(七)协助中心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,加强考风建设。


(八)参与中心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

第六条 中心督导组的工作计划


(一)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,并报中心教学副主任批准。


(二)中心督导组应配合学校督导团的工作计划、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。


第七条 中心督导组工作量的要求


中心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、座谈会、检查实践性教学、现场巡查等督导活动要求不少于10其中听课节数不少于8节。


第八条  教学督导组完成督导任务后,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,诚恳对话,肯定优点,指出缺点,并提出改进的参考意见。


第九条 督导员的听课评价是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对教师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都要跟踪,要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,不能以偏概全。针对需要整改的课堂该督导成员对督导小组做情况说明,由督导小组集体复议


第四章  教学督导管理


第十条  督导活动管理


 (一)中心教学督导组工作接受校教学督导团的指导,由中心管理、考核。


 (二)由中心教学副主任主持,每学期组织召开12中心督导组成员会议,交流情况,研究工作。


  第十一条  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,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,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。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拒绝、干扰正常的督导工作。


第十二条  教学督导组成员待遇和考勤


教学督导组成员者,每年督导工作量由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与建设中心认定,中心发放一定津贴。对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者,扣减工作津贴。


第五章      


第十三条 实施细则通识教育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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