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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基金申报材料的填写及提交的说明

2013-03-04来源: 次浏览

单 位:科技处(人文社科处)
各单位:
      国家基金申报截止时间临近,现将部分有关事项说明公布如下:

一、部分填写说明

      1、申请书的撰写严格遵守写作提纲要求,不得删除系统自动生成的提纲及说明,如果误删可点击“查看报告正文撰写提纲”按钮,通过“复制/粘贴”恢复。
      2、申请人简介的受教育经历、研究工作经历均按时间倒排序撰写,即先写现在,再写过去。
      3、管理费占5%,面上项目的劳务费、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各不超过15%(重点项目不超过10%)。
      4、打印申请书出来后,有“检查保护字样”:这是因为没有进行检查保护,具体解决方法:点击该按钮,检查保护,状态变为“解除保护”就可以了,打印不会有字的,如果有“解除保护”字样。
      5、如果有外籍(含港澳台)人员参加,必须用个人身份参加,不能以合作单位参加。须有知情同意书(此书只要说明同意参加项目并保证工作时间即可,可以是传真件、电子扫描件或是电子签名)附在申请的附件中,外籍人员的单位处无需盖章,申请书中需签名处写上:“见附件XXX”即可。

二、提交材料说明

      1、所有申请者(含离线申请、在线申请)必须在3月5日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到学校。没有提交的,学校不再接收。离线申请的材料,申请人在3月5日提交申请书电子版(doc文档)及纸质版(一式二份)材料到学院,由学院统一提交到学校;在线申请的,申请人在3月5日前从ISIS系统上提交材料,并打印纸质版(一式二份)材料到学院,由学院统一提交到学校。
      2、3月12日之前,申请人如对申请书作更改,可以携带最新版的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(一式二份)到学校科技处替换原提交的材料。
      3、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提交的申请书将进形式审查、查重及评议,并通知申请人修改材料,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完成提交工作。